--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互动交流 > 答问库 > 发改知识库
价格争议调解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12-20 09:40 来源: 省发改委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答:

  1.受理:审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将申请书转达被申请人。 

  2.调解: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有关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组成调解庭进行调解。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