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互动交流 > 答问库 > 发改知识库
现在我省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评估费收费有没有什么标准依据文件?
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42号)的规定,房地产评估收费已放开市场调节,相关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障碍版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移动版


2025-01-17 09:3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