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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2025-02-15 09:47 来源: 省发改委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答: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时,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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