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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货运)注销后二次办理道路运输证是否需要车辆达标核查?
2026-01-14 09:26 来源: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车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同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撤销相关车型公告,确保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的规定,营运手续已注销,也不属于在用运输车辆,需要进行达标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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