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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 防性侵安全教育宣传
2025-04-27 10:15 来源: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如何防范、应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让孩子认识什么是隐私部位,学会分辨与防范性侵害,学会保护自己,性教育对预防儿童遭性侵至关重要。因此教会孩子保护自己非常关键,家长们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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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孩子,对这些行为大声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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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

  2、让你看带有身体裸露的人像图片、影视视频。

  3、把你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你脱下衣服或裤子,抚摸你的隐私部位。

  4、让你抚摸他身体的某个地方或让你看他的裸体以及隐私部位。

  5、强行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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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件事,父母要让孩子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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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隐私部位只有爸爸妈妈、特别亲近的主要看护者、医生,在帮你洗澡、换衣服或者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时才能看。其他人、其他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

  2、不让别人碰是你的权利,对他人的奇怪要求,敢于说不;

  3、避免和陌生人搭腔,或独自和陌生人在封闭环境中接触;

  4、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5、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件事不要告诉父母,那么一定要告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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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遭到侵害,要教孩子学会

  1、在公共场所大声呼救。

  2、对坏人撒谎来保护自己。

  3、可以摔破东西来引起他人的注意。

  4、逃离并寻找安全处所。

  常见误区

  1、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事实上,男孩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

  2、孩子小不会遭到性侵害。事实上,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

  3、性侵孩子的大多是陌生人。事实上,性侵孩子的70%以上是熟人。

  4、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事实上,他们有时候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

  5、孩子能远离被性侵的环境。事实上,你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

  6、重视财物而忽视人身安全。要直接告诉孩子,在爸爸妈妈眼中,孩子的生命比任何财产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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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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