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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2025-04-14 09:50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三)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原有住宅和宅基地被征收已依法安置的;

  (六)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

  (七)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八)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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