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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兽医补助
2026-04-12 21:40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妥善解决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我市2025年出台了《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对现为广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通过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5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之前年度不补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补助。

  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5-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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