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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防疫防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103 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 号)、《汕尾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汕农农〔2024〕152号)。
(2)支持对象: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3)支持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已通过屠宰资格审核并由市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
(4)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 元的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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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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