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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
2019-07-29 16:0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9﹞2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13号),科学指导推进我区农村改厕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厕所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红办〔2017〕152号)、《关于印发<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红办〔2018〕126号)和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解决我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重要手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如厕和卫生习惯,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8月底前,全区3个省定贫困村所辖9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完成农村公用厕所新建和改造任务数100%,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厕所粪污全部连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终端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二)2019年10月底前,全区19个非贫困村所辖自然村按实际需要完成农村公用厕所新建和改造任务数100%,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并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三、实施对象

  (一)公厕。以自然村为单位,按实际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建设公用厕所。对自然村原有的公厕,要对照无害化卫生公厕的标准,不达标的要实施改造,达到无害化卫生公厕的标准。

  (二)户厕。户厕改造对象必须是有常住人口的农村住宅,没有常住人口的闲置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并遵循“一户一宅、一宅一厕”的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没有卫生厕所的农村住宅,需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二是有卫生厕所但达不到无害化(无三级化粪池)标准的农村住宅,需要加建三级化粪池。2019年3月13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开始改造的户厕方可列入对象,新建房不列入实施对象。

  四、实施标准

  (一)公厕标准。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公厕建设指引》实施新建或改造,遵循“经济实用、卫生环保、群众满意”的原则,具体根据自然村的实际发展需要、人口多少等因素,选择公厕新建或改造的类型。

  (二)户厕标准。参照《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改造标准》实施新建或改造,遵循“经济实用、卫生环保、群众满意”的原则,厕所室内面积≥2 m2,墙体可采用彩钢板,墙高约2.4米,彩钢板规格:钢板厚度0.25mm,夹层泡沫厚度50mm,厕盆可选用蹲式或坐式,三级化粪池选用PE塑料1.5立方成品(详见附件1)。总体要求坚固耐用、结构安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节能环保,经材质检测和卫生评价符合技术要求。

  五、资金安排

  (一)农村公厕新建或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按上级规定统筹解决。

  (二)农村户厕新建或改造资金采取奖补政策,在市级财政对新建户补助1500元/户,改造户补助500元/户基础上;区级财政对新建户再补助2000元/户;但不得在省、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列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厕所革命”,减轻财政负担。

  六、责任分工

  按照区负总责、街道组织、村实施的原则,推进我区农村“厕所革命”各项工作。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如下:

  区农林水务局:统筹我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督导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负责推进农村公厕、户厕建设管理和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工作,并收集汇总数据上报。

  区卫计局:协助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改造和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工作,研究和选取适合我区农村户厕特点的改造标准或模式,大力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公厕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纳入区卫生村镇考核。

  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负责农村公厕建设指引的推广指导,协助推进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的制定,并加强对农村生产污水治理的监督监测。

  区财政局:将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区级乡村振兴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指导用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区创文办:指导农村“厕所革命”的公益广告创作发布工作,把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评价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的农村“厕所革命”主体责任,将农村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列入干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优先摆上党政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规划、任务有人领、经费有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区级统筹农村厕所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厕建设所需资金由我区财政按上级相关规定统筹,农村户厕的建设和改造实行奖补制度,先建后补。各相关部门在农村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要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和长效管护各项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区农林水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专题普查,摸清所在地区的厕所底数和基本状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厕所革命”行动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厕所建设改造任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街道要组织各村对农村户厕和公厕建设需求进行摸底、核实。各街道上报的农村户厕和公厕改建或新建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定期向区农林水务局报送厕所革命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群众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转变,组织开展文明公厕等评选活动,为构建农村“厕所革命”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打牢工作基础。各街道要按照《转发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核实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汕委农办函﹝2019﹞21号)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厕所现状大摸底工作,公厕按照实际需求,户厕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厕”的原则,以街道为单位摸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旅游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要求实事求是,既不要扩大范围,也不要漏户。同时建立专门台账,每月按时填报信息系统平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厕所建设、管理维护、使用满意度等情况,跟踪掌握农民群众对厕所改造建设的意愿需求,为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经济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方案,逐村论证制定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综合考虑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规范技术标准和改厕模式。农村户用厕所要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农村公共厕所要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区域、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科学选址,规范实用建设。

  (三)加强引导,强化建管并重。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村、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大农村“厕所革命”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厕所无害化改建的良好氛围,鼓励农民群众树立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尚。各地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建管并重,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

  (四)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探索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行污水无动力处理、沼气发酵、堆肥和有机肥生产等方式,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五)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农村户厕新建或改造对象确定后,户主填写“红海湾开发区农村户厕新建改造申报表”(附件2)并签名;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后,村委会验收合格后签名盖章,填写“红海湾开发区农村户厕新建改造村级汇总表”(附件3)汇总报街道;街道级验收合格后签名盖章,填写“红海湾开发区农村户厕新建改造街道级汇总表”(附件4)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签名盖章,填写“红海湾开发区农村户厕新建改造区级汇总表”(附件5)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核准合格后由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六)做好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档案。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到户资金分配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级要按照“一厕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厕所革命档案,将厕所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照片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附件:红海湾厕所革命实施方案附表1-5.docx



  关联稿件:

  关于印发《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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