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11-23 15:38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一、《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为市场主体打造宽松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在充分研究并全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以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事项为重点,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清单》,明确了在省财政厅执法过程中可以对市场主体从轻、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和适用情形,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出台。

  二、《清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清单》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三、《清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清单》共明确了免处罚事项三项以及从轻处罚事项一项,分别为:

  (一)免处罚事项:1.政府采购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以上事项中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二)从轻处罚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对以上事项中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为,从轻处罚。

  《清单》对相应减免责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对免处罚事项和从轻处罚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及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

  五、《清单》有效期是多久?

  答:《清单》有效期为五年。

  六、《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清单》主要适用于广东省财政厅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规定,下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适用《清单》。

关联稿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