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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设施建设目录(新一批)》政策解读
2023-11-30 10:47 来源: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5G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汕尾市关于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发布公共资源开放目录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水平。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96号);

  2、《汕尾市5G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更新完善公共资源开放目录支持5G 基站建设的通知》(汕5G办〔2023〕2号);

  3、《汕尾市5G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铁塔站址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汕5G办〔2023〕5号);

  4、《汕尾市5G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汕5G办〔2023〕1号);

  5、《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汕尾市5G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172号)

   三、免费开放公共资源开发目录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免费开放公共资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或物业,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96号)文件精神要求,明确免费开放范围:开放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2)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公办教育机构的公共场所和所属产权物业。

  (3)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4)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人防工程、应急避难等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5)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服务区、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6)其他公益性场所。在不影响自身业务正常运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上述场所和设施的空地、楼面、外墙、杆体、管道、槽道、共用机房、楼层天花、强弱电井、电梯竖井、楼梯过道、地下停车场等资源应免费开放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并为入场施工、电力引入等提供便利条件。除了配合建设的必要成本等费用以外,不得对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占用费及所有租金性质的费用。驻汕单位、驻汕央企、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

  各公共物业业主单位自收到中国铁塔公司提出的使用公共场所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积极配合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拒绝免费开放。

关联稿件:关于印发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设施建设目录(新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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