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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
2021-11-18 09:4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11月17日至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召开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狠抓落实,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试点城市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筹集建设20.4万套(间),完成年度任务92%,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广州、珠海、佛山等城市相关的政策文件。二是科学制定规划。做好“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总量排全国第一,其中广州市60万套(间),深圳市40万套(间)。三是落实支持政策。落细落实土地、金融、税费、审批、民用水电气等支持政策,通过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2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批复了第一张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凭认定书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住宅(宿舍)消防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手续。四是把握政策导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

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现场.jpg

  图1  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现场

  会议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好责任,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二是确定“十四五”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四是落实资金来源,统筹利用好现有保障资金渠道,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金融低息贷款等支持;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六是优化房源结构,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最大化形成新增供应,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七是规范培育市场,健全项目准入和退出规定,坚决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八是加强激励约束、做好监测评价;九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安排了项目实地观摩,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广州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厂房改建(即“工改租”)以及城中村闲置房源统租建设的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实地观摩广州市长腰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场.jpg

  图2  实地观摩广州市长腰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赵坤出席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壮狮传达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省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进展;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工作做法和经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卓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高家宝、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邓波等交流了工作,介绍了金融支持政策。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袁志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徐亮,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科(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厅二级巡视员魏振发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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