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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2018-08-03 15:27 来源: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1、我省年满十六周岁的常住户口人员,因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的;2、我省年满十六周岁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属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的:

(1)《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

(1)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出生、公证等能确认本人身份的其它有效证明;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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