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23-07-31 10:13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变更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

环评机构:

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大湖鸟类自然保护区西侧对接本项目一期工程,路线向南沿大湖鸟类自然保护区西侧布线,在海丰县大化村西北侧利用现有厦深铁路的高架桥下穿厦深铁路,在溪南大桥结束后的路基段下穿在建汕汕铁路,路线继续向南设置隧道穿越城埔山进入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经埔上、外湖,终点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镇连接国道G236(红海湾大道),路线总长15.372km,起迄桩号为K21+840~K37+212.383。

本项目设计速度采用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标准横断面路基宽度26m。分离式路基标准横断面路基宽度13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等,设特大桥、大桥5925.3m/5座,中、小桥307.8m/5座;隧道2556m/1座(双洞平均长);涵洞23座(其中22道新建,1道旧涵加长),其中钢筋砼箱涵17座,钢筋砼盖板涵5座;主线收费站1处,平面交叉1处。项目总投资为18.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4.3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燃油机械废气、沥青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1)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在经过村庄密集地区要加强洒水密度和强度;(2)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对运送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不得沿途洒漏。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3)施工营造区应设在开阔、空旷的地方。施工营造区尽量设置在公路永久占地范围内,远离居民区敏感点,施工营造区须配备除尘设备;(4)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遇恶劣天气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并设置围栏,定时洒水防尘;(5)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6)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7)采取爆破作业的,应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

根据《报告书》分析,落实各项废气管控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气产生与排放,减轻对外环境的不良影响。

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钻孔泥浆水、砂石料冲洗废水以及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有:(1)跨河桥梁的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涉水桥墩施工须严格采用围堰施工工艺;(2)大桥施工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可循环利用,无法使用的泥浆,通过施工平台设置的泥浆分离器处理后,干化的钻渣及泥浆用钢制泥浆箱暂存,再运至项目区内边坡等区域用作绿化覆土。或经由管道抽取至岸上的泥浆干化处理系统,用板式压滤机压滤干化后,回用于边坡等区域绿化覆土;(3)大临工程场地采取封闭式管理,周边设置排水沟及沉砂池,暴雨冲刷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收集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非敏感水体。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洗车槽,并连接隔油沉淀池,车辆进出均通过冲洗,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4)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场地内设置的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或山林灌溉,不得排放至周边水体。

根据《报告书》分析,落实各项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水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报告书》经预测,在没采取任何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不同施工阶段场界外1m处噪声均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周边敏感点受施工噪声的影响均有不同程度上的增加。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1)合理布局;(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4)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5)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6)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7)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等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期管理基础上,并考虑施工过程为短期过程,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场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运往弃渣场;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垃圾池等垃圾收集设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桥梁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与钻渣经罐车运输或砂石泵废弃泥浆抽运至岸上的临时泥浆池或泥浆净化器,经过脱水或压滤处理后,泥浆及钻渣土优先用于非敏感区项目沿线边坡绿化。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的条件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生态影响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对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污染等。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1)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沿线动植物的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2)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在湿地鸟类迁徙时期的作业内容;在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临近段施工时,加强施工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避免污水直接排入保护区,禁止施工人员抓幼鸟、破坏鸟巢等。(3)临时工程用地尽量远离水体,布设截水沟,以拦截、引导坡面雨水至下游沟道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4)表土应分层剥离、妥善保存,后续用于植被恢复;(5)项目建成后临时用地应尽快回复原有的基础底面,进行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促进植被的恢复。

2. 营运期

废气主要为机动车运行产生的尾气。根据《报告书》,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设置标识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废水主要为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主线收费站生活污水。根据《报告书》,通过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确保重要水域路段的安全(尤其是临近大湖鸟类自然保护区的路段);易起尘的散货,必须加蓬覆盖后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项目主线收费站生活污水采用以MBR工艺为主体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危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防止危险品运输车发生事故产生水污染的事件;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力度;运营期跨河桥梁采用防撞护栏,溪南大桥、老厝场1号桥及2号桥、田心大桥、吉厂中桥、盐田大桥跨越河流/渠道桥面设置防落网等措施,不会对周边水体的水质造成显著影响,对沿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交通。《报告书》经预测,项目建成通车后,在没有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道路两侧声环境及敏感点受交通噪声的影响将有所增加,经统计,受影响的户数共约有55户,团体机关单位3个,受影响人数共约565人。项目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包括:(1)道路两侧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和布局;(2)对超标敏感点实施声屏障等措施;(3)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制度以及路面的保养维修;(4)敏感点跟踪监测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费站设置垃圾桶、垃圾池等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