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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月,全省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4月,全省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2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二、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月,全省142个区(县、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4月,全省142个区(县、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2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评价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附表
2026年4月和1-4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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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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