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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月,全省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评价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5月,全省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2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二、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月,全省142个区(县、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评价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5月,全省142个区(县、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2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评价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附表
2026年5月和1-5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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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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