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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6-07-22 11:03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自2024年7月调整居民气价以来天然气购气成本下跌幅度已超过8%,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超过6个月,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根据《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类用户销售价格标准

  (一)居民住宅用气:第一档4.25元/立方米,第二档4.68元/立方米,第三档5.10元/立方米。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4.46元/立方米。

  二、市区管道天然气的计价周期和方式、对特困户等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办法等规定仍按我局《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执行。

  三、你公司要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用户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不予退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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