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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3-12 16:15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临近清明,为做好我市清明节祭扫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和群众切身权益,现对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收费)自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不得随意涨价(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

  六、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或降低服务质量。提供延伸服务时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费。

  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若发现有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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