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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4-28 09:38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全市旅游、餐饮等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市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恪守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得随意涨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杜绝欺诈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宾馆(酒店)、旅游民宿、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收费总金额等信息。餐饮经营者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不得发生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和其他乱收费行为。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在网络交易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范行为,接受监督

  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汕尾良好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2315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汕尾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文旅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欢迎消费者和广大市民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改正的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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