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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区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2025-01-15 10:09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全区住宿、餐饮经营主体:

  2025春节将至,市民外出消费、走亲访友、聚餐活动明显增多,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发出如下提醒告诫:
  加强自律,做到明码标价。各住宿、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主动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及优惠范围幅度等相关信息,做到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规范经营,落实信息公示。当前网络订餐、订房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各从业者要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如实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
  主动作为,共创和谐环境。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作出价格自律承诺,合理控制价格涨幅,避免订单生效后毁约行为,坚决杜绝“天价酒店”“酒店刺客”等情形发生。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自公开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区住宿、餐饮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自查自纠,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知识产权等各方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游客、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好消费结算单据等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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