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政策指引
跨省流动就业,临时账户如何处理?
2025-04-24 09:25 来源: 广东人社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