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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财农〔2024〕23号
田墘街道办事处、东洲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汕财农〔2024〕69号),现将调整后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下达你单位(具体科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4年度“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配套资金。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调整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安排明细表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调整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安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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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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