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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5-07-04 10:30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5〕32号)要求,结合市住建局申报并经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城区财政局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该项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 住房保障”支出。

  二、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件附件2),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要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村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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