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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2022-06-30 10:26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docx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docx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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