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注销撤销 > 其他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7月1日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2026-02-13 11:46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2026年第4号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