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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7月1日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2026年第4号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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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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