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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6〕2004号)
2026-07-22 10:51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6〕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823号)。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生产“琪瑟水润倍护隔离防晒乳SPF50+” (产品注册号:国妆特字20233279,批号:GB2701)7206盒,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A09038、2025CKH0520)均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当事人又因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5年10月3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757号)。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化妆品生产经营6个月;

2.吊销当事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57);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 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粤妆20161057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日

处罚有效期

2029年6月1日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4日

公示截止期

2029年6月3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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