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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08 14:3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汕红社〔2020〕12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0〕30号)、《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方案》(汕红委办〔2020〕42号)和市《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

  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            区党工委宣传部

  区社会事务局            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作用,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推动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提出约束措施,力求实效。到2020年6月全面实现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务实、管用、全面,一般要涵盖三类内容:(一)倡导类。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恶非法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等作斗争。(二)权益保障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三)约束类。对村(社区)公益事业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成果进行落实和固化;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薄养厚葬、炫富铺张、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着重要突出六个方面:(一)突出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将红色资源的挖掘、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纳入村规民约,打造具有特色的“红色村”。(二)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内房屋建筑规范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三)突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将具有特色的本土戏曲、舞蹈、美术、艺术等非遗文化列入村规民约内容,加强传承和保护。(四)突出整治黄赌毒、涉黑涉恶等重点问题。针对黄赌毒、涉黑涉恶、乱搭乱建、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提出约束底线,明确预防惩戒措施。(五)突出移风易俗。针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违规改造坟墓、聚众赌博、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提出转观念、树新风的倡议措施。(六)突出遵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负责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设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员,监督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执行。

  三、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程序

  (一)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修订草案,同时听取街道驻村(社区)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经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四、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村(居)党组织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的督促指导工作,以“党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带头”、“党员包户制度”等活动,形成“党员引领群众,一个带一片”的生动局面,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让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中更加闪耀,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和落实。同时,村“两委”要制定党员公开承诺书,推选党员代表,在群众大会上公开承诺,并引导村民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二)融合中心工作。各村(居)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融入到乡村振兴战略、创文创卫、城乡社区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如在法治村建设中,可将遵纪守法、爱国主义等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中,通过建设法治宣传一条街或法治文化一面墙,同时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放大喷绘上墙,以案说法、以法释理、以理教化,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有效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可将严打“盗抢骗”“黑恶邪”“黄赌毒”和村霸,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煽动闹事等歪风邪气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打造成扫黑除恶宣传利器等。

  (三)典型引领示范。将村(社区)德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教家风、培育社区精神等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容。各地可通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评比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我区将通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通过收集本辖区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出可操作性强、突显当地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予以表彰奖励,并加以推广;各街道可开展文明村(居)评选等活动,通过每年对各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的考察,评选出执行最彻底的村(居),并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各村(社区)可通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以及“好媳妇”“好婆婆”先进个人等活动,对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家庭予以表彰奖励等,通过多种激励性活动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

  (四)健全奖惩机制。善用经济手段,把村规民约与个人利益挂钩,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如规定村民积极执行村规民约,可以用获得的奖励加分兑换生活用品等;而对存在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家庭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责令改正。同时,要防止滥用强制处罚手段,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应及时提交司法机关认定处理。

  (五)加强监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执行。

  五、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步骤

  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按照规范程序、规范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过程把控、监督落实,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正能量得到有效发挥。现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一)修订完善阶段(4月—6月)

  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村(居)普遍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着重突出红色资源、乡村振兴、非遗文化、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内容。进一步督导检查围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的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公布情况。

  (二)落实执行阶段(7月—11月)

  坚持以“党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法,开展“党员示范带动”、“党员包户制度”、评选“文明村、文明户”评比等活动,形成共同遵守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督促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促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漏补缺,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执行落到实处。

  (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

  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高,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部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党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等工作同谋划、同推动。区组织、民政部门和文明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内容、程序的指导工作,并加强监督落实,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指导,保证正确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合法性的指导工作,驻村(居)法律顾问要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文明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移风易俗、文明乡风、“三资”管理等指导性工作,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管理方式,引导村(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把村规民约与加强社区创文工作管理、农村资产管理、教育督促群众维护环境卫生等结合起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强化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确保修订过程按照拟定初稿、征求意见、“两委”审议、会议通过、公布执行等程序进行,充分体现民意,切合实际,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认真修订完善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强化考核督导。区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考核督查,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与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评比考核等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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