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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府公字〔2025〕22号)
2025-06-20 17:32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东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一经济联合社、东二经济联合社、东三经济联合社、东四经济联合社、湖东经济联合社;田墘街道第二社区经济联合社、第三社区经济联合社、第四社区经济联合社、一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二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北山经济联合社、石新经济联合社、南联经济联合社、塔岭经济联合社、外湖经济联合社、红湖经济联合社;遮浪街道红坎经济联合社、东尾经济联合社、桂林经济联合社、水龟寮经济联合社、施公寮经济联合社、田寮经济联合社、新围经济联合社、长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田墘街道、遮浪街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53.3154公顷(合2299.73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4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4日,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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