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公示 > 专利代理人处罚信息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基本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中心于2025年4月8日发布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提醒相关备案主体提交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通知》,经认真核实,发现仍有563家备案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逾期未补交材料或材料审核未通过,不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中心自公告之日起取消上述 563家备案主体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特此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障碍版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移动版


2025-05-26 11:0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