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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2024-06-19 17:09 来源: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红财农〔2024〕18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财农〔2024〕58号),《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和《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应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上年比例。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街道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金额(万元)

备注

遮浪街道

东尾村

支持“百千万工程选树的典型村培育创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开展消费帮扶,促进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支持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用于村内道路建设、村内公共照明、村内停车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助农服务中心

等。鼓励大力实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方式推进乡村建设,优先安排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倡导村集体或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项工程建设。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79


田墘街道

塔岭村

通过投资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安装光伏板发电并组网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模式,为村集体带来长期的稳定收益。


30


田墘街道

南联村

投入市百千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


东洲街道

湖东村

对农村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实现其再利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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