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走进红海湾 > 招商引资 > 投资政策
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2008-04-06 09:42 来源: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来源: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财综[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的规定,现就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检疫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规定执行。

  二、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见附件。

  三、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