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走进红海湾 > 招商引资 > 投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2008-04-06 14:5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公告2008年第45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铭顺石油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