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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1-09 11:04 来源: 红海湾扶贫办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红扶办〔2020〕4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驻村工作队:

  为进一步激励我区建档立卡有劳力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扎实推进有劳力贫困户因户施策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现就做好我区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截至目前,各街道以奖代补申报情况:

  1、遮浪街道社区、东尾、长沟、桂林、施公寮、宫前、田寮等7各村申报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30000元、申报就业扶贫“以奖代补”222895元,合计252895元;

  2、田墘街道内湖、外湖等2个村申报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102800元、申报就业扶贫“以奖代补”24226元,合计127026元;

  3、东洲街道东二、湖东等2个村申报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5000元、申报就业扶贫“以奖代补”80032元,合计85032元;

  2016-2018年度省、深圳市、汕尾市下达我区扶贫开发资金2808.3521万元,至现我区累计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79.5997万元(含各街道年度申报奖补46.4953万元),资金使用率95.41%,距离扶贫考核要使用达96%以上的目前仍有差距。

  二、请各街道办事处主动作为,牵头各驻村工作队、各村(社区),继续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相关工作,鼓励有劳力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和就业,指导贫困户完成相关申请手续,确保每个村都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政策。

  三、要根据《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申请、审查、实施、验收等各项台账。

  四、该工作必须于1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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