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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的通知
2020-03-23 11:27 来源: 红海湾扶贫办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红扶办〔2020〕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含驻区)各帮扶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张晓强书记3月21日调研外湖村时的讲话精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各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及区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做好学习记录,完善好台账。

  二、各街道、各帮扶单位要全面压实帮扶干部责任,帮扶干部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各项扶贫政策,同时要强化进村入户工作,对所帮扶贫困户情况了如指掌,并彼此相互熟悉;对有劳力贫困户要一人一策帮扶,及时推送企业招聘信息,宣传发动有劳力.贫困人员参加企业招工招聘。村党支部书记要对全村基本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劳力贫困户务工、贫困户脱贫“8有”等)做到一清二楚。

  三、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必须完成辖区内所有贫困户的遍访,全面了解贫困户情况,并做好走访记录,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稳定脱贫。

  四、区组织人社局及扶贫办要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村新任村干部的培训,各街道负责对各村新任村干部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参加培训。各村要对本村贫困户大中专毕业子女进行就业引导,鼓励贫困毕业生返乡发展;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公厕管理员、保安等公益性岗位要向有劳力贫困人口倾斜,实现家门口就业。

  五、各街道、各村(社区)必须加快春耕进度,确保不误农时,特别对撂荒耕地必须于4月1日前完成复耕,并且尽量做到连片流转,对零星土地,可通过土地流转、置换等方式整合成片复耕,绝不能出现撂荒现象。

  六、各村尚未播种的水田,必须种植优质高产水稻。各街道于3月26日前统计各村水稻种植户尚未播种面积及优质种子需求量报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由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统一购买优质种子分发到各街道、各村(社区)。

  七、各村田间生产用房(农具用房)必须全面改造,建议改为集装箱房,并对房顶四周用装饰材料进行美化。

  八、各街道、各村(社区)农村道路两旁违章建筑一律依法拆除。

  九、各地农村道路两旁要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路肩要铺上草皮。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要加强绿化覆盖。

  十、各村(社区)要完善修订村规民约,积极倡导简化婚俗葬俗,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不送礼金奠仪的社会新风尚,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同时,每个村都必须建设一个文化礼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各街道必须规划一条美丽乡村旅游线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带。要接续推进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环境卫生及绿化管护长效机制,打造全国最干净整洁美丽乡村。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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