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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继续做好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红扶办〔2018〕12号
关于继续做好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区)各单位:
截至目前,我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笔,共11万元,另有遮浪街道施公寮村5笔、东尾村1笔已报市农商行审批。根据上级要求,为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现要求各街道、各帮扶单位积极发动诚信度高、有发展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要求每个贫困村提交10户以上有效贷款申请,分散村以街道为单位,每个街道提交15户以上有效贷款申请(街道、村申请户数含之前已获贷户数)。
请各街道、各帮扶单位予以重视,通过入户调查,充分挖掘贫困户实际需求,筛选优质贷款户。请各街道办事处于4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报材料报送区扶贫办。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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