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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法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9-06-20 17:25 来源: 红海湾扶贫办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瞄准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化精准帮扶,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46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出列,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主要有: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测算数8699元);相对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测算数11599元);46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村民聚居地村道路实现路面硬化、达到整洁村的标准,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其它没有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2018-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加大自身帮扶力度,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该区农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45%,确保本地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一)构建优势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加大县镇统筹力度,健全县级产业扶贫规划和项目储备库,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扶贫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二三产业,辐射带动建设一批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特色产业扶贫村,提升产业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培育扶持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村产业实现有效对接。加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地区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到2019年底,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参与意愿的相对贫困户都有扶贫产业带动,推动20个以上相对贫困村初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特色化“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连线连片的发展格局。

  (二)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业基地和相对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广以购代销的扶贫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冷链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健全覆盖县镇村和农业产业基地的电商服务站(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对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模式。加大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健全县级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育体系,辐射带动一批相对贫困户。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相对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三品一标”、宣传推介的支持力度,办好扶贫农产品展销会。鼓励供销、邮政及相关企业,整合农机、农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在相对贫困村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县镇村三级助农服务中心(站点),开展测土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产品供销加工、冷链物流等服务。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市场销售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与扶贫产业结对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资产收益扶贫体系。完善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风险防控,保障贫困户权益。鼓励将财政投入资金统筹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或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优先分配给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到2019年底,引导实现有意愿的相对贫困户参与资产收益项目,获得稳定分红收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积极推进生态扶贫。优先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聘进入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相对贫困人口参与建设管护。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相对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一)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支持等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地区镇村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鼓励支持贫困地区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力度,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积极开发养路、护林、生态管护、卫生保洁等用于扶贫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

  (二)多举措提升就业服务。各县(区)要适应贫困劳动力特点,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确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和劳务输出,组织推动发达地区积极筛选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定期向贫困地区定向发布劳务输出岗位信息,积极帮扶贫困人员到发达地区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对接扶贫行动,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广泛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扶贫,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

  (三)多元化开展技能扶贫。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用好惠州各类院校综合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发动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实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等。结合惠州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实际,根据相对贫困户意愿,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符合贫困人员需求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对所有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及时推荐就业岗位,确保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并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享受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00%享受到精细化就业创业服务。到2020年,培育一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四、统筹推进保障性扶贫

  (一)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和资金支出责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帮助更多贫困地区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并就业。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国培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

  (二)着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将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加大对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支持贫困地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能力建设,优先推进贫困县镇村远程医疗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大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着力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全面推进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自2019年起,新增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另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并给予资金保障。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补助政策,鼓励各地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着力实现综合性保障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县(区)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完善退出低保五保由民政和扶贫部门统一确认的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五)着力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县(区)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拓宽残疾人残疾等级评级渠道,主动下乡开展残疾等级评级活动。

  (六)着力推进扶贫扶智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政策引导,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广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帮扶项目。加强典型引导,总结推广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等基层协商作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良好生活风气。加强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将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加快补齐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完善融洽机制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深入推进贫困村“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窄基路面拓宽和危桥改造,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完善农村公路运行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财政补助标准。加快推进贫困村公路管护养护,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到2018年底,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到2020年,完成46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村民聚居地村道硬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的机制,贫困村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加快实施贫困村农村饮水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强贫困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解决相对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

  (三)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加快贫困村农网改造,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4G网絡全覆盖和数字广播、高清电视、互联网户户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部完成。

  (四)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深化“清水治污”行动,制定2018年度“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村庄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贫困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探索建立市、县、镇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到2020年,总结推广贫困村的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全市治污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

  (五)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开展农房立面改造试点工作,在省定贫困村中选取1-2个村或较集中的村民点,引导农民开展农房立面改造,突出岭南风格、惠州特色,避免千村一面,经过实践最终形成可示范推广的农房立面改造技术指引。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房立面改造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完成省定贫困村农房风貌整治,初步形成惠州特色建筑风貌。

  (六)规范农村住房管理。在省定贫困村试点实施简便的乡村住房报建制度和“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对新建住房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严格审批;对已建住房,按照农民自愿和一户一宅原则,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农民拆旧建新。到2020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规范乡村住房建设管理,实现我市农村住房外观整洁、建设有序、土地管理规范。

  (七)加快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步伐。建立市扶贫办牵头抓总和“第一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省奖补政策和资金,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的目标任务;把示范村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集中力量带动贫困户实现整体脱贫。要把抓好规划与加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规划编制和完善项目库等工作,把政府主导作用与群众主体作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村民积极投身到示范村建设中去。

  六、深入实施社会扶贫行动

  (一)继续深化对口帮扶。统筹帮扶发展与帮扶脱贫,推动在产业对接等方面深化合作,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大亚湾开发区与惠东县、仲恺高新区与龙门县的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加大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贫困地区,提升区域发展水平。突出产业帮扶,深化产业共建,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服务责任。加大人才支持,加强人才双向交流和培训培养。落实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精准投向贫困地区和相对贫困人口。

  (二)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市直帮扶单位和个人保持帮扶关系不变,帮扶责任人不变,驻村工作队不撤、工作力度不减;其他分散户,压实县、镇、村的责任,实现户户有人扶。结合定点扶贫,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到2020年实现镇村有特色扶贫产业、贫困户有产业带动、贫困人口有民生保障,46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出列。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推进村企合作、镇企合作、县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发挥扶贫志愿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和推广,推动社会力量与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精准对接。办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全国扶贫日”活动。

  七、加强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一)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稳定“三保障”各项投入政策,用好一揽子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支持贫困地区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抽查。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投入支持力度。

  (二)做好金融扶贫。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相对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适度降低保费费率。到2020年底,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三)加大扶贫用地支持。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做好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结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市内流转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鼓励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退伍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科技精准扶贫行动,加强县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队伍建设,鼓励各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为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利用惠州高等院校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师、农村教师、医生、农技推广员、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大学生村官等专业人才,保障脱贫攻坚的人才需求。2018年,推动惠州学院、市技师学院、惠州工程技术学校和市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2019年启动招生。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试行“农业服务官”制度,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以发展需求为导向,对镇、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五)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全面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清退,对因灾因病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脱贫人口标注脱贫途径。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做好与各县各部门的数据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对贫困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退出组织实施工作。

  八、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抓落实,重在把党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的工作制度,县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48天开展专题调研,每月至少1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脱贫进展情况;镇级党政一把手每年不少于60天开展专题调研,每月至少1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年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脱贫进展情况。落实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户机制,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或脱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压实镇村对分散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的扶贫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和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完善政策措施,细化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统筹资源、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列账督办,压茬推进。完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通报、年度报告制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三)完善脱贫攻坚监督评估机制。在省扶贫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强化评估的导向作用,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突出脱贫实效,完善评估办法,重点评估帮扶工作和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工作考核,引导基层更加注重脱贫攻坚质量。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建强贫困村党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头雁工程”,精准选配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好46个相对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对原有46个相对贫困村的“第一书记”队伍进行全面摸排,能用的则用,不能用的立即撤换,“第一书记”由市扶贫办统一管理和评估,对不胜任、评估不合格的及时更换。实施好相对贫困村党建示范工程,提升相对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注重选拔本村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也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每个相对贫困村按不低于1:2的比例储备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加强以党员队伍为骨干的精准扶贫“主力军”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驻村工作干部选派管理,修改完善我市驻村工作干部选派管理的意见,各县各部门不得将行业部门任务交由驻村工作队承担,不得随意加重驻村工作队工作任务。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县镇相关领导干部和扶贫工作干部进行轮训,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大帮扶经验、脱贫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注重发现基层扶贫干部的先进事迹,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推广有效做法和生动实践。建立重大事件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

  (七)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解决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作风不严不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果。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贯彻中央及省委脱贫攻坚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落实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八)防范化解风险。各县要做好扶贫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防止产业项目因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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