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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汕尾市贫困户可享受各项政策一览表
2017-12-30 15:30 来源: 红海湾扶贫办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汕尾市贫困户可享受各项政策一览表

资金扶持政策

一是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实施精准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二是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三是对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教育、基本医疗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

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支持。

教育扶持政策

义务教育

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00元(20%的特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提高到3000元。

高中教育阶段

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补助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学年3500元补助学校,同时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生活费,在原有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

就读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学校,在原有每生每学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7000元生活费补助

社会救助政策

低保户

扶贫对象应保尽保,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335元/月.人。

五保户

根据国家统计指标的改变,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制定”调整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制定”,确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各县区执行标准为主。如:华侨按570元/月.人)

残疾人补贴政策

残疾人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2400元/年.人;                                                         2、三、四级残疾人生活津贴补贴标注:2016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

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

1、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合规医疗费用中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3、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补助。

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

省的补助政策:1、拆除重建方式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五保户按3.4万元/户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4万元,市县财政补助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按4万元/户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3万元,市县财政补助1万元)。2、其他加固修缮危房改造户按2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1.5万元,市县财政补助5000元)。

就业政策

培训就业

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转移就业、适用技术和科技培训,鼓励职业、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优先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就业,有条件的镇村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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