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3〕3 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红海湾开发区“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红海湾开发区拟推荐对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5日。
拟推荐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为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拟推荐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流超同志,东洲街道农办负责人刘谋盾同志,东洲街道湖东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帮本同志,田墘街道内湖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烈钦同志为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3425938
通信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中心105室
红海湾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