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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4-23 15:33 来源: 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区、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4月10日市政府到我区实地抽查有关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服务,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组织机构信息、各类规划计划、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开事项、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等信息。二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将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重大项目、公益事业等方面相关信息,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等流程,及时更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专栏。二是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区财政局牵头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财政信息公开栏目、国有企业概况、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组与资本运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监事会动态等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栏目以及地方定价目录清单、价费标准等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栏目;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公开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内容和科技项目预算决算等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栏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投诉情况等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栏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栏目以及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牵头公开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网上申请、住房保障信息动态等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栏目,征地预公告、征地听证信息、征地批准信息、征地公告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等征地信息公开栏目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栏目;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公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资金分配、工作进展等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栏目;区民政局牵头公开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养老服务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及社会组织信息等民政信息公开栏目;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开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双减”、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教育信息公开栏目以及医疗机构概况、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公共卫生领域监督检查等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栏目;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开安全生产方面公开标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挂牌督办、应对处置、预警预防、隐患曝光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栏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开重点群体就业信息、“促进就业九条”、减负稳岗等就业支持政策等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栏目;区审计局牵头公开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栏目;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牵头公开户籍管理、办事服务等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栏目以及治安管理政策文件、公共秩序管理、安全管理、治安防范、违法行为查处等治安管理信息公开栏目;红海湾税务局牵头公开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栏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牵头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质量信息、专项整治、信用信息、注销撤销、违法广告、召回信息、安全事件、安全消费、行政处罚信息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栏目,产品质量信息、抽查公告、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等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栏目,价格执法等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栏目以及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专利代理人处罚信息、专利代理机构处罚信息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栏目;市生态环境局红海湾分局牵头公开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

  (三)信息管理方面。一是集中公开规范性政策文件,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构、索引号、主题分类、成文及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二是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解读参与回应方面。一是加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力度,对公布在网站上的文件,采取文字、图解、视频、动画等方式,同步落实解读。二是主动关注收集舆情,建立包含舆情信息、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的舆情回应台账。

  (五)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加大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办结力度,相关部门自收到网民留言后,需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拟回复意见报区党政办公室政务公开股。二是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有关要求,区直部门及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经区党政办公室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并于开设3日内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政务新媒体的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需在生效后3日内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要建立审核制度,加强内容建设,确保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动态。三是结合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加强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六)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三、其他要求

  (一)遮浪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就市政府实地抽查有关要求,推动立行立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区党政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自查自纠,完善政务公开台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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