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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6-05-22 23:28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汕红市监〔2026〕14号

分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分局制定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食品药品监管股联系。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2026年5月9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监管要求,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9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以及《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汕市监食生〔2026〕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本计划涵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以及依法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结合常规监管、专项整治及针对性核查,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及系统性审查(体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及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监控对象

  将以下类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高风险及区域性特色食品生产者,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饮料、食盐、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花生油、肉制品等类别的小作坊。同时,重点关注:近年在抽检监测中出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日常检查中问题突出、或频繁被投诉举报、引发较多负面舆情的生产者;以及存在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侧重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等级确定具体检查项目。特别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重点核查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投料使用规范、出厂检验及产品标签标识,确保企业严格按标准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各生产单位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自身风险特点的管控清单,有效开展自查并在线提交自查报告。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全覆盖抽查考核。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自查及日常管控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工作部署

  分局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方案须覆盖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对既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抽检不合格、自查流于形式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况开展体系检查。

  分局将根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和辖区实际,制定并执行年度检查计划,确保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现全覆盖日常检查。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湿粉类、花生油小作坊的监管,检查中可运用快速检测方法对花生油进行筛查,重点防控黄曲霉毒素B1风险。同时,积极配合完成省、市部署的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计划,定期汇总、分析检查数据,查找突出共性问题,评估辖区食品安全状况。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尤其对存在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检查并开展针对性抽检,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主动排查辖区内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年度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分层分级实施全覆盖检查与跟踪抽检。加大对上述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开展飞行检查,消除安全风险。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年度内累积2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分局可视需要邀请市局专家协助查找不合格原因并指导整改工作。

  (四)做好工作小结与信息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序号

分类

统计项目

市局

1

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情况

高风险品种分布-湿粉(家)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数(家)

年营业收入≥4亿元的企业数(家)

2

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企业数(家次)

其中:

随机检查企业数(家次)

跨部门联合检查(家次)

立案数(宗)

移交公安企业数(家)

完成整改生产主体(家次)

约谈企业数(家次)

今年累计尚未整改企业数(家)

3

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总数

未纳入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数(家)

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家)

  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单体工厂且营业收入≥4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食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单体工厂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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