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汕红市监〔2026〕14号
分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分局制定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食品药品监管股联系。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2026年5月9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监管要求,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9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以及《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汕市监食生〔2026〕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本计划涵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以及依法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结合常规监管、专项整治及针对性核查,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及系统性审查(体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及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监控对象
将以下类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高风险及区域性特色食品生产者,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饮料、食盐、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花生油、肉制品等类别的小作坊。同时,重点关注:近年在抽检监测中出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日常检查中问题突出、或频繁被投诉举报、引发较多负面舆情的生产者;以及存在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侧重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等级确定具体检查项目。特别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重点核查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投料使用规范、出厂检验及产品标签标识,确保企业严格按标准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各生产单位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自身风险特点的管控清单,有效开展自查并在线提交自查报告。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全覆盖抽查考核。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自查及日常管控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工作部署
分局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方案须覆盖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对既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抽检不合格、自查流于形式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况开展体系检查。
分局将根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和辖区实际,制定并执行年度检查计划,确保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现全覆盖日常检查。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湿粉类、花生油小作坊的监管,检查中可运用快速检测方法对花生油进行筛查,重点防控黄曲霉毒素B1风险。同时,积极配合完成省、市部署的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计划,定期汇总、分析检查数据,查找突出共性问题,评估辖区食品安全状况。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尤其对存在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检查并开展针对性抽检,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主动排查辖区内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年度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分层分级实施全覆盖检查与跟踪抽检。加大对上述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开展飞行检查,消除安全风险。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年度内累积2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分局可视需要邀请市局专家协助查找不合格原因并指导整改工作。
(四)做好工作小结与信息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单体工厂且营业收入≥4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食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单体工厂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无障碍版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移动版


2026-05-22 23:28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