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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2021-12-22 16:3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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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网站
【监督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电话、书面来信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尾红海湾田墘街道80米大道旁税务大楼
电话:0660-343838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机构概况 | 主要职责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2 | 领导简介 | 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 办公室 |
3 | 联系方式 | 地址、邮编、电话、办公时间 | 办公室 |
4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法制股 |
5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法制股 |
6 | 政策解读 | 税费政策解读 | 法制股 |
7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法制股 |
8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法制股 |
9 | A级纳税人名单 | 1.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 3.评价年度 | 纳税服务股 |
10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纳税服务股 |
11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 办公室、纳税服务股 |
12 | 办税日历 | 1.申报征收期 2.申报征收项目 3.备注 | 纳税服务股 |
13 | 办税指引 |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 纳税服务股 |
14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1.职权名称 2.设定依据 3.履责方式 4.追责情形 5.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法制股 |
15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 纳税服务股 |
16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7.处罚结果 | 纳税服务股 |
17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 征收管理股 |
18 | 欠税公告 |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征收管理股 |
19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 |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 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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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征收管理股 |
21 | 其他信息 | 税收统计 | 税(费)收入统计信息 | 收入核算股 |
22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采购意向、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 财务管理股 |
23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说明 | 财务管理股 |
24 | 人事教育 | 人事任免信息 | 人事教育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