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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统计信息、人事信息、重大项目、政务动态、公告公示、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我区网站、“美丽红海湾”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由区党政办公室牵头,各地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五)监督渠道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区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电话:0660-3438968。单位传真:0660-3438058。通讯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邮编:516622。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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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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