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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失效渔船的公示
为规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严格落实船网工具指标管控制度。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渔业捕捞许可证和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8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失效渔船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
公示期间,请相关持证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前往遮浪街道海边路14号办公楼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延期手续。如未按期办理,则视为自行放弃。若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署实名、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人:陈义荣,联系电话:0660-3454899)。
特此通告。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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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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