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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2026-05-22 17:34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餐饮服务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聚焦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代理商、分支机构)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针对以下七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无证无照或资质造假。商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证照过期仍在经营,伪造、借用他人证照,或者网上公示的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没有实体店的“幽灵外卖”。

  (二)线上公示信息不实。商家未在平台主页公示证照,或者网店名称、照片等与实际不一致,菜品名称和实际用料不符(如用鸭肉冒充牛肉)。

  (三)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缺失;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备不全,生熟食品混放;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材,或者滥用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未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仍继续接触食品。

  (五)包装配送不规范。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封口,或封口后不能保证开启无法复原;配送箱不干净,未按要求保温或冷藏;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平台责任不落实。外卖平台没有认真审核商家资质,未对商家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违规不处理、不报告;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网络餐饮领域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尽可能详细、准确的线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举报对象的名称(或网店名称)、经营地址、违法违规事实描述、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截图、订单记录等)以及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置。

  (二)举报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三)信函来访: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地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耀南路1,或在工作日携带材料直接前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现场反映。

  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2026年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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