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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的公告
2020-07-13 10:37 来源: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工作需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政府普通聘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在22至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公文写作基础和电脑操作水平。

  6、具有小车驾驶证(C1以上)者优先录用。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协助做好区“项目双进会战年”指挥部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工作地点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 22日。

  报名地点: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301室。

  联系人:石坚平         联系电话:18138127777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由区发展和财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由区发展和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政审

  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雇员的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员签订聘用合同,3年一聘(续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3600元(含社保缴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核拨。其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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