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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黄贤旭等7人申领就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基层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社〔2020〕2号)规定,“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条件,现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到基层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一次性补贴伍仟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5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补贴。经审核,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拨付黄贤旭等7人相应补贴(详见公示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日(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联系电话:0660-3438022
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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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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