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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公示
2021-08-09 22:2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1年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2021年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聘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地点: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体检项目:由医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

  2、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00,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4、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接受是否吸毒测试(毛发检测)。

  5、按照医院相关收费标准,体检费以医院实收为准,由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6、体检结果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要求

  1.体检需自备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体检费,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按时开展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由医院将体检表反馈给招聘单位。

  3.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根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关于本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毛发检测证明(无吸毒史),检测由考生自行前往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若需招聘单位提供相关函证,请致电联系。

  3.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体检集中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

  4.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体检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公示聘用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660-3438968

  附件:1.中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府聘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验须知


          

  中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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