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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汕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2025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4-7月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等18个食品大类共1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主要检出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如下,其余具体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一、 微生物超标问题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随基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豉油鸡(自制)(加工日期:2025-05-23;抽样日期:2025-05-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 农药残留问题
(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中心幼儿园采购的香葱(购进日期:2025-04-15;抽样日期:2025-04-15)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中心幼儿园采购的香葱(购进日期:2025-04-17;抽样日期:2025-04-17)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友佳果行水果店售卖的荔枝(购进日期:2025-06-04;抽样日期:2025-06-04)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美尚杂货店销售的百合干(蔬菜干制品)(购进日期:2025-03-05;抽样日期:2025-06-13)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购买熟制加工食品,则需烧熟煮透并且按照正确的温度方法保存。发现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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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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