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拟向汕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债权债务已由广东汕尾红海湾自然资源和建设局承接。请债权人自2025年11月5日起90日内向广东汕尾红海湾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红海湾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