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4〕53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抗日英烈陵园、红海湾革命烈士陵园、红军四师十团革命烈士纪念碑的保护范围,我局协同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对上述三个保护单位进行了保护范围测定。根据测定结果,现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抗日英烈陵园、红海湾革命烈士陵园、红军四师十团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联系电话:0660-3425155。
附件: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抗日英烈陵园、红海湾革命烈土陵园、红军四师十团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图.pdf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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